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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汉规定公务员考核等级 连续三年优秀可晋升
时间:2008年6月15日 作者:百行英才网

武汉市出台新规明确规定考核等级,连续三年优秀可晋升一级。

公务员考核连续三年优秀,可以晋升一级;连续二年考核不称职将被辞退。昨日(10日),武汉市委组织部、市人事局联合下发《武汉市公务员考核实施意见(试行)》,今后,全市的公务员每年都要接受大考。

武汉市人事局有关负责人介绍,《实施意见》总结了十多年来公务员考核的实践经验,针对现有的问题,完善了考核案例,并对考核的总体要求、标准和考核结果等提出了具体意见。

公务员考核优秀率不能超过10%

以往的公务员考核,大多数人员都是称职,这种考核已经失去了原意。市人事局公务员处处长张增祥介绍,此次《实施意见》对公务员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各个等次标准做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:考核结果将分为优秀、称职、不称职三个等次,每个单位考核优秀的人数,不能超过单位人数10%。被考核评定为立功单位、先进单位的,其优秀等次的人数也不能超过15%。

这种更具操作性的规定,有利于克服以往公务员只要不犯错误、不受处分就不会被确定为不称职的现象。

连续两年考核合格工资可晋升

以往,公务员的考核结果很少与干部任用、职位升迁等奖惩挂钩。据介绍,此次的《实施意见》将公务员的晋级、工资晋升与考核结果直接挂钩,公务员的绩效奖金和年度考核奖金要按考核结果发放。

按规定,在公务员年度考核中,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的,可以发给一个月的奖金。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优秀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,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。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或连续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,可以在本职务对应级别内晋升一级。在现任职务任期内,连续两年考核获得称职以上评价的,可以晋升一个工资档次。

年度考核不称职三个月内降职

张增祥介绍,《实施意见》加大了对不称职公务员的惩戒力度。凡年度考核不称职的,三个月内将被降职,降职后,职务工资也随之降低。连续两年考核为不称职的,将按规定予以辞退。年度考核的结果,将存入本人档案。

据了解,年度考核将于每年年末开始,翌年二月底前结束。考核情况将报市人事局审核验收。(记者 郭婷婷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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