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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工从事业余兼职发生劳动争议怎么办?
时间:2008年6月1日 作者:百行英才网
编辑同志:
  我是一企业技术职工,为了使手头更宽裕,多赚点钱用于家庭开销,于是我利用业余时间在另一小企业从事兼职劳动。可是几个月后,我所在的这家企业却突然把我辞退,这几个月的工资也没有给我。我和他们理论,他们却说我所从事的职业业余兼职劳动违反企业规定,所以把我辞退,工资也就不能给我。请问,法律对此有何规定?
   林涛
  林涛同志:
  根据你所反映的情况来看,你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,并且可以获得你的劳动报酬。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(原劳动部)办公厅《关于职工从事业余兼职劳动发生劳动争议如何处理的复函》规定:“职工因业余兼职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,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》第二条规定予以受理,并依据上述文件规定和聘用合同予以处理。在处理这类劳动争议过程中,如果职工不属于规定允许业余兼职的人员范围,仲裁委员会应要求其停止兼职劳动,同时根据职工兼职劳动的具体情况,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其兼职劳动期间劳动报酬等,并终止兼职劳动关系。”
  你所从事的职业,也许不属于规定允许业余兼职范围。劳动仲裁委员会会要求你停止兼职劳动,同时根据兼职劳动的具体情况,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支付你兼职劳动期间劳动报酬等,并终止你与用人单位的兼职劳动关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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